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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法律人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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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天行健  君子以自强不息]]></description>
		<pubDate>Wed, 9 Jul 2008 11:51:16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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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民间借贷也可以有原告所在地管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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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法律人生</dc:creator>
			<pubDate>Wed, 9 Jul 2008 11:51:16 +0800</pubDate>
			<category>经典案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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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table cellspacing="8" cellpadding="0" border="0">
<tbody>
<tr>
<td align="middle" colspan="3" height="28">
<h1>履行地点约定不明 管辖权异议被驳回</h1></td></tr>
<tr>
<td valign="top" align="middle" height="30">作者：季建雄　发布时间：2006-12-05 10:21:24　来源：<a href="http://www.gxcounty.com/" target="_blank">广西县域经济网</a></td></tr>
<tr>
<td>
<div align="center"></div><br />
<p>　　11月27日，横县法院就叶卫提出的关于横县法院对周艳诉其与陈涛民间借贷纠纷案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驳回叶卫的管辖权异议，横县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p>
<p>　　横县法院受理周某诉叶卫、陈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叶卫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其与被告陈涛户口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分别在贵港市及广东省开平市，根据&ldquo;原告就被告&rdquo;原则，横县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且原、被告并无约定本案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叶卫请求横县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p>
<p>　　针对叶卫的异议，横县经审查认为，按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法发［2000］26号《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第21条之规定，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类，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属借款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ldquo;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dquo;，即原告起诉时对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法院享有选择权。本案原、被告对管辖法院及合同履行地无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对借款合同履行地无约定或者不明确的，应以贷款方（即出借方）住所地确定合同履行地，本案贷款方即原告方住所地在横县横州镇，故合同履行地应为横县，原告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即横县法院起诉以及横县法院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横县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被告叶卫提出横县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异议，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应支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文中当事人为化名）<br /></p></td></tr></tbody></table>http://www.gxcounty.com/society/fzjs/20080310/30364.html]]></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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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郎咸平：2007中国的八大危机之详解    &#60;推荐&#62;</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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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法律人生</dc:creator>
			<pubDate>Sat, 15 Dec 2007 20:28:59 +0800</pubDate>
			<category>经典网文</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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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　　时间：2007年11月16日下午地点：上海衡山路小红楼<br /><br />　　现场：中国日报五强联盟2007总裁年会<br /><br />　　以下为郎咸平教授现场演讲内容，由郎咸平财经工作室编辑整理<br /><br />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在中国传媒史上报业史上，今天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中国东部城市广告联盟，宣布正式成立。这是在过去中国日报五家联盟基础上成立的。这七个报纸从北向南数：《沈阳日报》、《大连日报》、《青岛日报》、《无锡日报》、《宁波日报》、《厦门日报》、《珠海特区报》。这七家报纸是中国传媒市场非常有影响的大报，在当地也是最主流的报纸。七个报纸联盟以后，过去在广告经营上面得到了上海众多的广告者和广告公司的支持和关注。这次在上海有了一个推广活动，邀请广告公司几个老总，这几位老总想着用什么办法来回报、感谢上海地区的客户和广告代理公司的朋友们，他们想到最后的办法就是邀请国际顶尖级的经济专家&mdash;&mdash;郎教授，来此和大家进行交流。我想起了青岛海尔张瑞敏说过的一句话：培训是最好的福利。我想我们七报领导请我们郎教授来跟大家做交流，也是对大家最好的一种感谢和回报。我们用热烈的掌声祝贺中国东部城市党报联盟的成立，感谢郎教授的到来。下面有请03年就是世界级经济学家的郎教授做一场精彩的演讲。<br /><br />　　郎咸平：今天做这个演讲和以往不一样，今天特意准备了一份提纲，打破了传统。原因是，我很怕媒体报道这么重大问题的时候给我写错，所以把正确的提纲发给每个人，给你们一个提纲而提出我的看法。在一个小时的时间内我按照我们议程的要求谈一谈大家最关切的话题，也就是2007年我们的经济到底是怎么回事。在此我提出中国经济的八大危机，在我谈这个话题之前我认为这个话题对我们传媒业是非常重要的。我可以这么讲，传媒在做报道的时候有没有把握住一个中心思想，我们对国家政策的推行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与其做一个纯粹的报道，不如集思广益尽采各家说法，这就是一个客观媒体所要达到的目标。为了配合我这个讲话，我今天提出自己的一家之言，我想对我们中国经济的现状提出一个整合性的结论。今天对于大家所关切的宏观调控做个课题，我对于今天政府所推行的各项政策我有一个总结性的发言。我想利用一个中医的知识来解答，那就是我们今天的中国经济就像得了肺炎一样，按中医的理论，治疗肺炎要用大凉，如果我们真用大凉很可能把这个病人治死掉，因为他体质是虚弱的，最好的方法先温补、固本，体质提上去之后最后才能用大凉来治疗肺炎。我们今天所有的宏观调控政策包括金融政策本身，为什么解决不了泡沫的问题，通货膨胀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我前面讲的他在用大凉治疗肺炎。而我提出的方案是先固本，为了我阐释我的想法，我要根据八大危机一一来讨论。<br /><br />　　第一大危机是宏观调控的目标我认为是错误的，我们目前看到的股市楼市泡沫是什么原因呢？难道是政府讲的流动性过剩造成的吗？我认为是错的！今天的中国整体情况非常复杂，不是一个简单的流动性过剩，我认为最有冲击力的原因是由于近几年来整个国家投资营商环境的急速恶化，因此我们企业家把应该投资而不投资的钱挤压出来形成虚拟资金打入股市打入楼市。这是我认为最重要的第一笔资金&mdash;&mdash;虚拟资金。第二笔资金就是在目前大面积腐败之下的腐败款大量进入楼市和股市，第三笔资金就是各位熟知的国际热钱，第四个资金才是我们老百姓的储蓄款。目前所有宏观调控的政策所针对的资金基本上是第三项和第四项。我举个例子，外国人不得买房的规定是针对第三项资金，第二套房贷的问题是针对第四项资金，我不能说针对第三第四项是无效的，但是你的目标是错的。我们所有的政策有没有针对第一项，那就是因为投资营商环境的急速恶化挤压出虚拟资金大量进入股市和楼市呢？我们有没有针对腐败款进入楼市股市的现象进行调控呢？目前并没有对这两大资金进行调控，所以我们宏观调控的力道是不足，因为你所针对的资金方向是错误的。这就是我所提出的第一个危机。<br /><br />　　第二大危机就是我们如何做调控？这个调控给我们目前经济带来了严重的金融风险，也就是大幅提高了金融风险。我想用日本90年代的泡沫现象和中国现在的泡沫现象做个比较。各位都应该知道&ldquo;广场协议&rdquo;这回事。英、德、法、美、日曾经签订过&ldquo;广场协议&rdquo;，&ldquo;广场协议&rdquo;要求日币升值。当时日本政府签下了协议之后那就很清楚的落入了美国圈套。道理很简单，当日本政府签下字，说明日币即将升值。那么全世界国际炒家就会去买日币，因为他赌日币升值。大家千万别把汇率当作经济现象，汇率不是教科书上所定义的货币之间的价格，没那么简单，汇率是各国政府达到政治目的的手段！当日本签下了&ldquo;广场协议&rdquo;：由于日币低估造成大幅贸易顺差，那么下一步必然是日元升值。日本政府签字的当日就昭告全世界的国际炒家日币要升值了,所以必然结果是国际热钱大量进入日本。结果日币升值了!各位以为货币像一般的商品一样吗？价格提高之后可以平衡供需吗？错，那是一般的货品的价格，可是汇率不是，当汇率价格一上升，国际炒家一看，哇！真的升值了，再买，更多的钱流入日本，再逼迫日币升值，更多热钱流入日本，再逼迫日币升值，几年下来日币升值了一倍，几乎摧毁日本的经济。但是各位请注意有个现象是我们所忽略的，那就是在日币不断升值的过程中，美国财政部通过各种管道压迫日本降低利率以及放宽信贷，由于降低利率放宽信贷的结果，造成流动性泛滥，日本各大商社很高兴向银行借钱，因为借钱容易，利息低了，可以迅速做大做强，所以造成日本经济的表面繁荣。这个表面繁荣现象反映在股市就是股市泡沫，反映在楼市就是楼市泡沫，反映在购买日常用品就是通货膨胀。所以日币的升值、股市楼市泡沫和通货膨胀本身的原因是在美国的压力之下造成的流动性过剩所造成的。那么最近看过很多媒体的报道，把这个问题说的比较正确的，因此认为我们中国政府针对目前的人民币汇率升值、股市泡沫、楼市泡沫和通货膨胀应该和日本当时的政策是反其道而行之，也就是提高利率紧缩信贷。在这里清楚的告诉各位，他们都错了。因为日本的问题是流动性过剩，但是今天中国的问题不是。中国是什么问题呢？按照我前面所讲的，造成泡沫的原因基本是由于投资营商环境的急速恶化造成的，因而挤压出大量的虚拟资金大量进入股市楼市形成泡沫。由于原因不同，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必须不同，但是很不幸的，我们的政策是提高利率紧缩信用，造成什么结果呢？它是进一步打击了已经恶化的投资营商环境。利率已经提高了6%以上了，最近几天还在提高利率。那么各位设身处地的为我们的企业家想一想，你认为他在这种场合之下还愿意投资吗？中国哪几个制造业能创造出这么高的利润，银行利率的提升逼得我们制造业放弃投资，不做了，把应该投资而不投资的钱拿出来形成虚拟资金炒股炒楼去了，所以为什么宏观调控下股价越涨楼价越涨的原因就是因为宏观调控的目标是错的。因为和当时日本情况是不一样的。我们今天不是因为流动性过剩导致的泡沫现象，而是因为投资营商环境的急速恶化。当然我也不否认今天中国流动性过剩的现象，但是中国流动性过剩不是股市楼市泡沫的主要原因，而真正的驱动因素，是因为我国的投资营商环境的急速恶化所导致的。那么没有认清楚经济问题、经济弊端，贸然提高利率、紧缩货币，各位知道什么结果吗？随着利率的不断上升使得我国的金融风险迅速积累，一旦到了不可承受的那天，中国就产生了重大危机。那么回顾一下当时的日本是怎么回事，当时日本的各大商社由于低利率大幅借款，而日本企业由于高负债经营迅速积累的大量的金融风险到了一个不可承受的阶段产生了泡沫而崩溃，所以日本经济的危机来自金融风险，也就是负债积累所产生的金融风险。今天中国的经济危机呢？一部分来自于不当的政策使得利率不断调升货币不断紧缩，产生了金融风险而给我国的经济带来重大的危机。而这也是为什么在07年年底我以一个所谓的中立学者的身份我要做出以下的结论，那就是我完全支持中共中央宏观调控的思想，因为我认为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是我反对我们执行层面所推行的金融政策，因为他的目标是错的。<br /><br />　　第三大危机就是从90年代中期之后我们各地地方政府以GDP为纲的理念，造成一个中国特有的二元经济现象。请问各位最近看过媒体的报道，媒体报道说我们今天中国经济是过热的，可是我请各位来宾你们再去问问你们的企业家，他们的日子好过吗？他们的日子是一天比一天难过。不论他是谁，不论他从事什么行业，不论他在哪，他今年的日子肯定比去年难过，明年也肯定比今年难过，这是一定的。既然日子那么难过，那么经济怎么可能过热呢？但是我们的指标指示经济过热，怎么回事呢？那就是我的理论，中国经济是个二元经济现象，中国经济是同时过热同时过冷，那些部门过热呢？那就是我们地方政府以GDP为纲的理念之下，他投资建设的有关部门是过热的，比如钢铁、水泥、房地产是过热的。什么部门是过冷的呢？大部分的民营企业是过冷的。这种二元经济现象可以说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现象，甚至可能只有在中国才可能出现，而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就是十几年来我们的地方政府以GDP为纲的理念大力推动地方建设的结果。那么这十几年来我们老百姓的医疗、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退不起休怎么办呢？在十七大之前是不太被关注的吧。哪一个地方政府不是开膛破肚修桥铺路的，美其名曰搞地方建设，实际上是为了升官发财的。对干部的考核都是以GDP为考核的标准，但是更严重的，在这种考核标准之下，地方干部推动建设的结果是使得我们经济产生这种特殊的二元经济现象，就是和建设有关的部门基本上是过热的、和建设无关的民营企业基本上是过冷的。那么这种二元经济现象和我们股票市场的二八经济现象非常类似。股票市场为什么有二八现象啊？什么是大盘股呢？你发现大盘股和我们过热部门是相关的，比如说过去的房地产、钢铁、水泥还有其他的融资银行都是过热的，所以股票市场的二八现象和我们的二元经济基本上是相互对应的。那么在这种特殊的二元经济之下，一定会产生两个必然的结果：<br /><br />　　第一个结果就是宏观调控进一步失效，第二个结果一定产生通货膨胀。那么我一一来说明。<br /><br />　　为什么宏观调控会失效，过热的部门为什么过热，他不是经济性的原因，而是政治性的原因，它是推动GDP为纲的心态导致过热部门过热。那么宏观调控是什么目的？是用经济手段来控制过热，但是过热是政治原因，你用经济手段来调控就有问题。问题在哪里？举个例子，当中央银行提高利率为0.25%个百分点，地方政府会因为提高利率而不搞建设吗？那照搞，不会停的，照样开膛破肚修桥铺路不会停的，为什么？为了提高GDP！提高利率的结果是他照样向银行借钱不会停的，那么过冷部门就遭殃了，过冷部门基本上是民营企业的，而大部分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是地下金融，俗称黑市，黑市金融的利率是非常有效率、非常敏感，按照我个人研究结果显示，他的调幅是官方利率的4倍，也就是央行提高0.25%之后，黑市利率提高4倍，提高4倍的结果是进一步打击了已经萧条的民营企业部门。按照我前面的理论来看，你打击了他们投资兴趣，他们做什么呢？在这种逐渐恶化的投资营商环境之下他就不想投资了，而会挤压出更多的虚拟资金进入过热部门炒股炒楼。过冷部门由于资金流出，结果更冷，过热部门由于接受了他的资金变得更热。所以越宏观调控中国的二元经济现象越突出，而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越宏观调控我们的经济数据显示中国经济更热，这就是过热的原因。是一部分部门过热而不是全体过热，你继续按照这个目标进行宏观调控的话，二元经济会更严重。<br /><br />　　第二是一定会产生通货膨胀。那么2006年年底农产品丰收，按照经济理论，当然这些理论在中国是不能用的，都是反的！按照经济理论农产品丰收粮油价格应该下跌对吧，可到了一月，粮油价上升，那就是二元经济造成的。怎么造成的呢？各位再回忆一下我刚才讲的资金大量从过冷部门转到过热部门，所有过冷部门缺资金，缺资金怎么办呢？政府印钞票，印钞票的结果造成全面通货膨胀。那么这个时候流动性过剩问题就出来了，使得一月的粮油价格上涨，上涨的幅度高达20%，到了五月份猪肉价格上涨26%，蛋上涨37%，一直到我们今天的十一月份，这个涨幅从我们的20%涨到60%，那么最近还是涨幅很高。也就是说你们吃饭的时候呢，咬一口肉吃一口饭要多付５０％的钱，他不像洗衣机，电视机那样，看旧的就可以了。吃饭每天要吃3次，这个涨幅是不得了的。按照目前的统计，你们买菜钱呢现在应该是上涨50%了吧。那么这么严重的通货膨胀而且是民生必须品是怎么来的，基本上是我讲的二元经济与虚拟资金的原因。以猪肉为例，我们谈一谈猪肉价格为什么上涨？有两个原因，第一个是猪瘟，在07年的今天竟然会产生猪瘟的现象，可见地方政府是如何的失职，这个控制猪瘟不能靠农民的。这一定是政府行为，现在的地方政府都在抓建设，这种疾病的控制他已经不太在乎了，而这也是为什么在07年会产生猪瘟的原因。第二是养猪的饲料价格上涨。猪瘟以及养猪饲料价格上涨使得养猪的民营企业家的投资营商环境急速恶化。按我的理论，投资营商环境急速恶化之下养猪的民营企业家会做什么，他就把应该投资不投资的钱挤压出来形成虚拟资金打入股市和楼市，所以我们仔细研究猪肉价格上升的原因就是把大猪宰了之后&ldquo;后继无猪&rdquo;了，大家不养小猪了。那么不养小猪，就像各位一样炒楼炒股去啦。这就是我们刚刚所讲的二元经济和虚拟资金充分解释了最近通货膨胀的原因，这个二元经济的本质是来自地方政府以GDP为纲的理念所造成的恶果。这是我所谓的第三个经济危机。<br /><br />　　第四大危机也是地方政府以GDP为纲的理念造成了整个经济结构的失衡。大家想一下，我们各级地方政府建高速路、高架、铁路都是固定投资多。他的固定投资成本是多少，我想拿我们国家和日本经济崩溃之前做个比较，我们固定投资的比重占45%，而当时日本是30%，消费我们是占了35%，而日本占了58%。这么大量的投资，国内消费是不足的。那么国内消费不了，我们每年以10%的经济增长，造出那么多的经济、货品卖给谁呢？卖给老外嘛！而这造成大量贸易顺差。那么当时日本贸易顺差所占GDP的比重为4.5%，而中国是9%，而且各地政府对于出口本身的思维是错的，叫出口创汇。出口创汇在我看来是个罪恶的代名词，出口创汇就是拿我们有限的资源图利外国人。举个例子，中国那么一个缺少资源的国家敢把煤炭卖给日本人，而日本人拿去填海了。竟然把我们的树木砍下来做成毫无附加价值的筷子卖给日本，日本为什么不砍自己的树呢？他自己不会做那个傻事的，他不会干破坏资源的事，给谁干呢？给中国人干！你用煤炭、筷子等毫无附加价值的东西流血赚取必定贬值的外汇，美其名是出口创汇，实际上就是罪恶的代名词。地方政府在以GDP为纲的理念基础上出口创汇的理念使得我国经济严重失衡，造成大幅贸易顺差。我们有高达1.4万亿的贸易顺差，如果说你以1.4万亿为傲，这1.4万亿都是一系列错误政策的必然结果。什么结果呢？给了欧美一个极好的机会压迫人民币升值。我今天实在想不出我国政府有什么理由不让人民币继续升值。人民币必然升值就是我所谓的第四个经济危机。<br /><br />　　第五大危机我就把前面四项的危机做个整合，一个是利率的上升，一个是错误的宏观调控造成利率的上升，地方政府错误的GDP为纲的政策及出口创汇政策造成汇率的上升。两大金融参数的上升使得我国企业已经难以维持生计的投资营商环境继续恶化而逐渐流血而死。你看我国哪个出口型的制造业日子好过的，日子是一天比一天难过。所以他更不会投资了，所以他一定会像我前面所说的那样把应该投资的而不投资的钱挤压出虚拟资金进入楼市股市，那么你们可能会问我了，到底虚拟资金有多少？告诉各位一个数字，那就是我们企业家应该投资而不投资的钱和欧美相比，80%投入股市楼市，造成泡沫。所以汇率一上升泡沫现象更严重，而表面上看起来和日本当时一样，哪里知道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中国企业家不投资了，去炒股炒楼了。我想请各位思考一个问题，你应该投资而不投资，这个投资的空间给谁了呢？这个空下来的空间必然的为外资企业所用。利率汇率的上升造成了营商环境的困难，其必然结果给外资进入中国提供一个绝佳的机会，诸位看一下我们的民营企业家，这种卖公司、卖工厂的现象比比皆是，是由于营商环境投资困难。这就是我所谓的第五个危机。<br /><br />　　第六大危机我想请各位抬头仰望着蓝天，你们发现在07年的中国天空上翱翔着两只秃鹰，秃鹰是干什么的呢？秃鹰是吃尸体的。我前面就说过了，中国的制造业，因为前面所说的所有的理论而逐渐流血而死，头上的秃鹰就飞下来啃食我们的尸体。头上两只秃鹰是什么呢？一个是产业资本，第二个是金融资本。各位都知道青岛啤酒是我国的著名品牌，你们还认为青岛啤酒还是中国企业吗？告诉你一个数字，青岛国资局控股30%，但是你们知不知道第二大股东是谁？来自美国的安海斯－布希公司控股27%，只要他再多买4%的H股，我们中国的青岛啤酒就会在一夜之间变成外资企业。各位还记得徐工的故事吗？美国的凯利基金要收购徐工，当时包括我在内很多的学者专家在媒体上对这件事情大家大法，由于大家的努力，成功制止了资产流失的现象。当时的地方政府以什么理由卖给外国人呢？是以负的净资产卖给外国人。负的净资产就可以卖了吗？你有没有那么一点点经济常识啊。一个公司的价值不取决于净资产，而是取决于有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对于徐工的价值取决于未来持续盈收的能力，还好没卖，假如以100块钱卖掉，按照我所理解的凯利基金或者类似的基金，一定会把徐工分拆上市或者卖掉，赚到一万块钱。所以从100块价格到一万块他可以赚100倍以上。那么各位了不了解，收购青岛啤酒的安海斯－布希公司就是产业资本，收购徐工的就是金融资本，这两个资本的危害性我们还没有看出来，还在乐观的招商引资，你知不知道招商引资使得这两只秃鹰来席卷中国奄奄一息的制造业。那么你们可能要问我了，郎教授这样是不是太悲观了，中国制造业我们自己都做不下去了，给外国人能赚钱吗？如果你们有类似的想法呢，你们就太不了解资本主义国家了！为什么我说的话那么像社会主义经济学家，而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学家讲的话更像资本主义经济学家。其实错了，我是真正吃资本主义奶水长大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家，所以我对他的理解是非常透彻的，我所以讲的这么社会主义是因为我理解了。各位想一想我们中国的企业经营不下去，负的利润，你以为外国人经营不下去吗？小看人家了。当他透过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收购我们这些所谓不赚钱的制造业之后，他会把你融入到国际产业链的分工里面去。这是我最近做的一系列的研究，什么叫做国际产业链的分工，那就是在国际产业链中真正做制造的是一块钱，而做这种采购、仓储、订单处理、批发、零售这整条产业链叫做软三元。国际产业链的分工是怎么回事呢？本质就是靠软三元赚取利润，硬一元再亏损了不起亏一块钱，也不可能亏一块钱，软三元可以赚多少钱回来啊！以玩具业为例，一个巴比娃娃我们的出厂价一块美金，在美国的沃尔玛零售价格是9.99元美金，那一块美金，原料占了0.65%，生产价0.35%，你晓不晓得我们能赚多少钱，一美分了不起了吧。我们是剥削我们的劳动者，浪费我们的资源。用这么贱的一块钱的价格卖到美国去，他最后以9.9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他们席卷了所有的利润。我们的商务部长薄熙来针对这个现象提出他的看法，他的看法一部分对的，那就是我们中国的制造环节是不赚钱的，而我们透过我们的牺牲，让美国人欧洲人享受我们的产品，这是对的。可是各位再想一想你需要呼吁吗？难道美国不知道吗？你把他看的太傻了吧。你都知道他会不知道吗？怎么可能呢？难道他们不知道他们进货价格是一美金吗？难道他们不知道我们的劳动者几乎拿不到利润吗？难道他不知道是9.9吗？那为什么还要继续压迫我们，提高利率提高汇率，让我们仅有的一分钱都不让我们赚呢。这就是我所谓的金融战争。其目的就是让你倒闭，你倒闭之后，我们头上两只秃鹰贱价把你收购，融入国际产业链里面去，你这里亏钱无所谓，软三元可以赚回来。硬一元里面，根据我最近的研究结果显示，原料成本、制造成本可以省下来的钱是25%。我们再压低我们的工资、压低原料成本价格只是把整条产业链的一块钱里面的25%省下一点点而已，真正的大头都被软三元拿去了。那么这种格局是我们国家到现在还没认识的。我们还在继续的招商引资，最后的结果呢就是把我们的制造业拱手让给外国人。<br /><br />　　我请各位注意一下，我讲的现象已经发生了，你们认为我们中国有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嘛，这样以为的话你就大错特错了！劳动力的优势最多使你硬一元里面，最多节省25%的钱，仅此而已。可是整个国际产业的分工呢，它从软三元赚取利润。所以最近上海来了两家外资企业，一家是西班牙的ZARA，一家是瑞典的企业H&amp;M。ZARA80%的生产在欧洲，他为什么不来中国生产呢？我们不是有廉价劳动力吗？人家来都不来。那个不重要！重要的国际产业的分工整合最重要，所以ZARA在欧洲进行80%的生产。他的衣服做出来不但款式新颖、时尚、潮流、质地好，还有就是比你国产的还便宜。H&amp;M更便宜，比ZARA便宜30%，他的大衣质地好不讲了，时尚不讲了，还是国际名影视红星麦当娜所设计。多少钱一件，大家知道吗？500-800一件。你说我们哪能造的出来！人家为什么用这么低的价格进入中国呢？那就是国际产业化的分工，人家开始向软三元要利润。他通过软三元节省大量成本而放弃硬一元，因此才能以最高的利润和最低的成本进入中国。这是2007年开始发生的现象，我们要密切地注意。如果我们还对廉价劳动力有任何幻想的话你太可怜了。举个例子，我们有两家著名的企业就开始幻想，一家是TCL的李东生，第二是台湾的明基叫BENQ，这两家要搞国际化。怎么搞呢？他们想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配合上国外的品牌和技术，想走出去，想国际化。按照郎教授的理论你不会成功的。为什么？你除非走入软三元！靠硬一元你是走不出去的，因为廉价劳动力最多只能省下25%的钱。所以各位都知道TCL合作以及收购了阿尔卡特以及法国汤姆逊，明基收购西门子的移动业务，一两年之后彻底轰然跨台。为什么？你走不出去！为什么走不出去？因为你企业的战略都是错的，错在哪里呢，劳动成本已经不重要了！最终要搞国际产业的整合，放弃硬一元，向软三元要利润，这才是国际化。我们有多少企业知道这个呢？我们天天喊的国际化招商引资竟而把我们整个产业链拱手让给外国人，竟而容许他们洗劫我们。我为什么说是洗劫我们？我想请出一位农夫给各位做个说明。你问一问农民：你如何灌溉？农民会告诉你灌溉之前，打开水闸之前先要挖沟渠，把水通过沟渠引到需要水的地方才叫灌溉。如果你傻不拉机的问农民，如果我忘了挖沟渠呢？农民肯定会骂你：你傻呀，你不挖沟渠的话你打开水闸，洪水漫流大地不都把良田都淹没了吗？农民都知道的事，我们好多人都不知道的。各位了不了解什么叫国际化？中国目前所推行的国际化就是打开水闸之前忘了挖沟渠，中国是一个没有沟渠的国际化。什么叫沟渠？法制化的游戏规则叫沟渠。那么各位，我们国际化之前有过法制化的游戏规则吗？我们哪一个行业有这种法制化的游戏规则？我们哪个行业不是百分百的开门让外资进来！到最后的结果就是外资携其软三元的优势，在一个没有法制化的游戏规则的中国，就像洪水一样漫流大地把中国的良田美地完全侵略了，这就是国际化的结果。这个现象很重要，据美国麦肯锡公司去年的预测，五年之后，外资零售业将占领８０％的中国市场，各位来宾这么一听是不是很高兴呀，不错呀，沃尔马、家乐福很好呀，进入中国呢，灯火通明、物品种类齐全、服务态度良好、价格物品低廉，像家乐福，时不时的贴出广告：半径５公里之内，如果同样的货品你买到更便宜的，愿意用数倍的差价弥补你的损失。你们不知道这个事吗！一听，好好的外资哟，他席卷中国有什么不好呀！中国对他们来讲是一个天堂，因为从来就没有法制化的游戏规则。当他们一旦席卷８０％的零售市场之后，你们相不相信我下面的预测，那就是外资零售业将联合垄断，是上抬销货价格剥削消费者，下压进货价格剥削生产者，把中间利润迅速扩大，合法的汇出中国，你相不相信？这就是我们的未来，因为我们的国际化是一个没有法制化的游戏规则的国际化，所以一定是洪水淹没了我们的良田。而且我们的制造业还在向硬一元要利润的阶段，人家已经放弃硬一元开始向软三元要利润了，所以他凭借着高利润低成本的优势杀入中国，你将无可抵御，因为你在国际化之前忘了挖沟渠，没办法．．．．．．！这是我讲的第六个危机．<br /><br />　　第七大危机继制造业之后我国的金融业将为外资所席卷．金融的改革包括汇率的改革以及银行的改革．这里我想先和各位谈谈银行的改革，我们像建行等那么多银行上市，大家知道不知道帮他们做顾问都是哪些公司吗？摩根、美林、高盛。这些公司也是美国中央银行的股东，你们知道吗？我们要搞银行改革竟然要请美国中央银行的股东来当我们的顾问，你说你是傻呢还是怎么回事呢！他给你做顾问的目的是图利于你呢还是图利于美国中央银行呢？我给各位一个数据，世界银行在２０００年出了一个研究报告，讲的是银行改革。各位相不相信我国从事银行改革的所有相关人员没有一个人念过这篇报告，我们的银行改革全是想象出来的，他们的这个报告是靠数字说话的。他们收集了过去全世界２５０多次银行危机，他想了解各国银行如何进行改革，研究结果是这样显示的：２５０多次银行危机里面有９２次找不到资料，１４１次各国政府包括美国在内都束手无策，３次加强监管，１４次放松监管。也就是说９０％的案例里面各国政府束手无策，因此这篇文章的结论很有意思，它说：全世界的织组包括国际货币基金、世界银行以及各大银行还有学术界的泰斗，没有一人知道如何改革银行。既然全世界没有一个人知道如何改革银行，你中国怎么敢改呢？而且你的顾问都是美国中央银行的股东帮你做的顾问，因此给你的建议呢就是改制、上市。改制、上市很有意思，你们都有从全国各地来的，从东北一直到珠海，你到任何一个乡下去的话你都能看到一个建行，它的网点分布之广是你不可想象的。我也是建行的客户，虽然建设银行的服务很糟糕，态度也不好，为什么我还用建设银行呢？分行特多，这是他唯一的原因。就算我们政府完全开放银行，让花旗银行进来，他没有能力开那么多的分行的，你要知道要开像建设银行一样多的分行，要租下多少楼盘。你要投入多少钱去做硬件与软件的开发，投入多少钱多少时间去做人员的培训，你知道不知道这么一趟下没有几万亿美金做不到的。所以他们会怎么做？所以这些聪明的顾问们就不会这么做，他一定会要求你建设银行上市，只要你建设银行上市，美国的银行买了你２０％的股份，你所有分行赚的钱他就拿走２０％。同时，银行经营在中国是垄断经营，垄断经营都要牌照费的，建行为什么不交牌照费呢？因为他是国有银行不需要交牌照费。你上市之后卖给花旗银行，你为什么不收牌照费呢？他忘了，他根本不知道要收牌照费！所以外资银行包括美国银行等等，可以以最便宜的价格，以不交牌照费的方式大量购买建设银行的股票，你只要买到２０％所有分行的利润你都要分２０％。看一下最新结果。这次因为美国次级债缘故损失了不少金钱，他们的首席执行官本周很骄傲的说了一句话：我们在次级债的损失远远的小于我们在建设银行的投资。他们在建行赚了多少钱呢？赚了１３００亿！！那么我们的水平呢？我们的外汇管理在娄继伟的管理之下投资美国的黑石，惨败而归，这就是水平！！人家为什么知道这么做呢，因为金融战已经开始了。我们金融战的水平和一百五十年前大刀对洋枪的水平差不多。你看看美国银行和建行的故事，再看看外汇投资基金和黑石公司的故事，一比较下来你就豁然开朗。为什么美国要逼迫我们银行上市，因上市才是美国最快收购我国银行的捷径。我们竟然听话照办！另外的改革叫做汇率的浮动化．我一直反对这种改革，原因在哪里呢？因为我们中国没有人才！！我们中国可能有很多方面的人才，但是在外汇操作方面，我可以这么讲包括郎教授本人在内我们全国１３亿人口没有一个专家．没有专家你怎么敢开放人民币浮动？各位了不了解１９９７年，为何索罗斯阻击亚洲？造成亚洲金融危机．那就是因为亚洲资产泡沫化．亚洲当时除了四小龙之外还有四小虎，对于欧美各国严重威胁，所以索罗斯开始阻击泰铢．因为泰铢刚刚改成浮动汇率，阻击下来，亚洲各国尤其四小虎再也没有喘息的机会了．他们也没放过香港，同时也阻击香港．香港当时也是资产高估，股市很好，１８０００点，楼市价格迅速上升，整个资产升值情况下阻击港币是最好的，他们同时卖空港币同时卖空恒生股市期货，什么叫卖空？以股票市场为例，今天向某证券公司借出一张股票以今天假设５０元卖掉，明天股价跌到３０元，我再买回来了把股票还给证券公司，叫卖空．５０元卖的，３０元买的，就赚２０元差价．所以卖空的目的就是赌你股票会跌．外汇也是一样，什么叫卖空？一样，向某金融机构借出港币卖掉，明天跌了再买回来再还给他，意义是一样的．他们同时卖空港币同是卖空恒生指数期货，当时大量卖空港币，把港币卖给香港的金融管理局，所以市场上缺少港币了．因此银行的拆借利率大幅提高，最高到２８０％的拆借利率．２８０％的拆借利率大家知道对股票市场会有什么打击吗？股价大跌，从１８０００点跌到了９８年的６６６０点，跌了三分之二的市值．可是国际炒家在事先就大量卖空恒生指数期货，所以赚了三分之二的市值，到了最后香港全体老百姓买单，因为股市大跌，楼盘也跟着大跌，索罗斯等人席卷一把之后离开了香港，所以当时产生了索罗斯振荡．在２００６年之前，只要恒生指数到了１８０００点之后呢，就会大幅波动叫做索罗斯振荡，把香港老百姓给吓到了．现在为什么到了三万点了呢？因为国内老百姓搞不清楚，从深圳通过很多方法大量炒港股，就把港股拉上去了．香港老百姓吃过亏，知道的！国内老百姓没有吃过亏不知道，搞不清楚的！香港还是固定汇率的，是联系汇率，他要是浮动汇率那更惨．那各位知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么严厉的亚洲金融风暴之下，中国能幸免于难呢？你以为是我们领导人英明吗？不是，而是当时我们采取了两个最传统最古老的制度，一个是固定汇率另外一个最重要的是外汇管制，由于固定汇率及外汇管制，保护了中国，不是由于我们能力好，而是这两个原因．按照我这个故事讲起来的话，如果国际炒家要阻击今天中国的泡沫和当初的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香港一样，到处都是泡沫，股市泡沫、楼市泡沫、通货膨胀，要阻击这种泡沫经济，像席卷香港一样来席卷我们的财富，什么方法是最好的？那就是像泰国一样，阻击浮动汇率，那是最好阻击的，连联系汇率的香港都能阻击，何况是浮动汇率．而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政府不断的逼迫人民币汇率浮动化的原因．只要配合上浮动汇率，外资自由进出，再加上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使的中国的金融市场完全暴露于国际炒家的阻击之下，而这一切我们基本上都完全具备了．我们有没有泡沫，有！有没有通货膨胀，有！有没有股指期货，快了！有没有浮动汇率，我们正在努力！经过我们政府以及我们老百姓的逐渐努力，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会给国际炒家一个非常好的阻击中国的机会．大家拭目以待！这就是我所谓的第七个经济危机．<br /><br />　　第八大危机２００８年一月一号开始的外资银行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危机．我们的中国银行，放款客户里面有多少好客户？我给各位一个数字，１０％差不多了吧！其它的呢，不敢说全部，很多都是骗子，包括地方政府在内．他们怎么骗呢？拿到钱直接当利润处理，我们很多地方政府不就是这么干的吗！存款客户有多少好客户呢？２０％了不起了吧！百分之八十的是什么客户呢？都是我们那种小老百姓的客户，今天存一百，明天提８０，这种客户只是提高了交易成本，银行赚不到他的钱的．银行真正能赚钱的客户，是２０％的大客户，２０大的好的存款客户和１０不到的好的放款客户，你们认为有没有可能在明年一月一号之后大量转移到外资银行呢？我敢讲一句话，外资银行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时候不会没有理由的给你收紧银根，那事他不会干的．我们的内资银行个个在干！如果大家都转过去了呢？如果这种好的存款和好的放款客户都转过去了，那这叫我国内资银行如何经营？银行失血的现象是不是会发生呢，经营不济的情况会不会发生呢？更严重的，就是我前面所讲的一连串的不理解国际化的前提之下，是不是给予外资银行进一步的进入内资银行参与经营的机会呢？所以明年一月一号开始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给我国金融体系又给加上一个第八项的不稳定因素．当然我们在批评外资银行的时候首先要检讨自己，外资并没在要求我们马上开放，给了我们三年的缓冲期．我们三年在做什么事了，你们猜一下？我们都在这种外资顾问的指导之下，改制上市去了．你有没有把银行的最基础工作做好？什么工作呢，把银行的信用搞好，把银行的服务品质搞好，有没有把银行真正做成服务客户的平台．没有！你根本没有！搞什么呢，大家从上到下热火朝天按照美国中央银行股东的要求改制上市去了．这三年下来，我们银行的信用如何？服务态度如何？和外资银行相比，优劣立判！如果你是个大的存款客户，你有没有可能转到外资银行里面去呢？你知不知道你转到外资银行当存款客户有什么好处吗？你相不相信他们立刻给你一个全球通用的钻石卡或金卡？你可以存人民币到欧洲到美国随意消费，你相不相信？多好呀！他们还需要开分行吗？因为大客户基本在城市，他只要把握了广东，上海，北京，差不多就席卷我们大部分的最优质的客户了．他不需要开分行了，开分行越开到偏僻的地方，小客户越多，都是今天存一百明天提八十的，都赚不了钱的．所以他们只要寄守在大城市把服务做好，继续鼓动中国的银行去上市，那么他们就是最终的赢家．而我们目前也正在努力的帮助他们完成他们的愿望．<br /><br />　　总结那么这八项危机，我相信我已经囊括了２００７年底的诸多经济现象，你们所看到的这一切，你们诸多的不理解，经过今天我的八大危机的分析之后呢，我相信你们都已经豁然开朗，这就是今天中国的经济危机．作为一个独立的学者，我也希望通过这个机会把我的观念透过媒体发表出来，我认为这就是媒体存在的目的，我们不需要歌功颂德，我们需要尽早的理解国际形式！尽早理解什么叫国际化！给我们的政府给我们的老百姓提供一个不同的角度和观点．我也希望政府按我讲的八大危机，提出一些合理的治理办法，这是我今天跟各位花了一个小时时间谈话的最终目的，谢谢各位，刚好一个小时（掌声）！</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北京恒升诉北京市恒生&#38;北京市金恒生商标纠纷案（2001）一中知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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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法律人生</dc:creator>
			<pubDate>Sat, 8 Dec 2007 11:13:39 +0800</pubDate>
			<category>经典案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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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nbsp;</p>
<p align="center"><strong>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strong></p>
<p align="center"><strong>民</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事</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判</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决</strong><strong> </strong><strong>书</strong></p>
<p align="center">（2001）一中知初字第343号</p>
<p>&nbsp;</p>
<p>&nbsp;&nbsp;&nbsp;&nbsp;原告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后街27号。 </p>
<p>法定代表人檀霞，总经理。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委托代理人张明，北京市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p>
<p>&nbsp;&nbsp;&nbsp;&nbsp;委托代理人王威，男，汉族，33岁，该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东里甲18号。 </p>
<p>&nbsp;&nbsp;&nbsp;&nbsp;被告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福街甲8号。 </p>
<p>&nbsp;&nbsp;&nbsp;&nbsp;&nbsp;法定代表人张曙光，董事长。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委托代理人张黎，北京市天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委托代理人蒋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p>
<p>&nbsp;&nbsp;&nbsp;&nbsp;&nbsp;被告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9号。 </p>
<p>&nbsp;&nbsp;&nbsp;&nbsp;&nbsp;法定代表人张曙光，董事长。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委托代理人张黎，北京市天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委托代理人蒋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原告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下称恒升集团）因与被告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下称恒生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恒生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01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1年11月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2年6月18日、11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恒升集团的委托代理人张明、王威、原委托代理人张劲萍，被告恒生公司、金恒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丰、张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原告恒升集团诉称：原告1996年11月18日成立后，即承接经营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自1991年2月6日成立以来一直经营的以&ldquo;恒升&rdquo;为商标的电脑。1999年6月28日，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将&ldquo;恒升&rdquo;注册商标专用权（1993年2月20日经核准注册）转让给原告，原告是&ldquo;恒升&rdquo;商标合法所有权人。原告为&ldquo;恒升&rdquo;电脑的宣传投入了巨额广告费用，&ldquo;恒升&rdquo;在国内电脑市场属于知名品牌，评估价值2.8亿元人民币。两被告也是电脑生产商，其经营的产品与原告的相同。两被告自公司成立以来，以&ldquo;恒生电脑&rdquo;字样醒目标注于其制造、销售的电脑产品外观及包装上，并刊登广告、散发产品介绍，使消费者将&ldquo;恒生电脑&rdquo;与原告在公众中享有普遍知名度的&ldquo;恒升电脑&rdquo;混淆在一起，造成误认。两被告凭借这种行为获得了巨额非法利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1、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第一被告恒生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30万元、第二被告金恒生公司赔偿原告人民币920万元；3、承担本案诉讼费、其他诉讼费用、律师费。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原告恒升集团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 </p>
<p>&nbsp;（一）证明其拥有&ldquo;恒升&rdquo;商标专用权 </p>
<p>&nbsp;&ldquo;恒升&rdquo;商标注册证； </p>
<p>&nbsp;20、1996年11月18日，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与恒升集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p>
<p>&nbsp;14、1996年11月19日，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与恒升集团的协议书； </p>
<p>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p>
<p>&nbsp;（二）证明原告&ldquo;恒升&rdquo;电脑是知名商品 </p>
<p>&nbsp;对&ldquo;恒升&rdquo;商标的评价； </p>
<p>&nbsp;原告部分广告； </p>
<p>&nbsp;18、资产评估证书； </p>
<p>&nbsp;17、原告广告目录； </p>
<p>21、域名注册证； </p>
<p>&nbsp;22、原告网站首页； </p>
<p>&nbsp;（三）证明两被告的侵权行为 </p>
<p>被告部分广告； </p>
<p>19、被告产品照片； </p>
<p>被告销售产品的票据； </p>
<p>被告宣传海报的照片； </p>
<p>被告产品的介绍资料； </p>
<p>报刊报道； </p>
<p>（四）证明被告的产品造成公众误认 </p>
<p>信函、传真、发货单； </p>
<p>&nbsp;23、24、《齐鲁晚报》报道； </p>
<p>&nbsp;25、原告给《齐鲁晚报》的律师函； </p>
<p>26、监测信息； </p>
<p>被告侵权行为开始的时间 </p>
<p>内资企业登记情况； </p>
<p>证明原告的诉讼时效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5、（2001）商评综字(S)第148号商标评审受理通知书； </p>
<p>&nbsp;第20013301号商标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 </p>
<p>&nbsp;&nbsp;&nbsp;&nbsp;&nbsp;被告恒生公司辩称：1、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答辩人自1996年10月31日注册成立之日起（后发现是1993年6月8日注册成立），即开始使用&ldquo;恒生&rdquo;商标，原告直到2001年10月23日才将本案提交法院审理。期间原告从未就所谓的侵权事实向答辩人提出任何要求，原告所称的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曾于1999年底赴原告处与其总经理磋商恒升、恒生商标的使用问题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故原告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2、原告起诉书中所称的答辩人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结论不能成立。答辩人早在1997年5月9日、1998年3月18日就向商标局提交了&ldquo;恒生ASCEND&rdquo;、260112号图形要素图形及&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分别于1998年6月21日、1999年4月21日被初审公告。&ldquo;恒生ASCEND&rdquo;、260112号图形要素图形已分别被核准注册（注册商标证第1208934号、1296156号），&ldquo;恒生&rdquo;商标亦已由商标局（2001）商标异字第1133号《&ldquo;恒生&rdquo;商标异议裁定书》予以核准注册。答辩人对&ldquo;恒生&rdquo;商标享有专用权。恒生公司以&ldquo;恒生&rdquo;电脑字样醒目标注于其制造、销售的电脑产品外观及包装上，并刊登广告、散发产品介绍的行为，属于答辩人依法对&ldquo;恒生&rdquo;商标专用权的正当行使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p>
<p>&nbsp;&nbsp;&nbsp;&nbsp;&nbsp;为支持其抗辩主张，被告恒生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 </p>
<p>&nbsp;第1035935号、1208934号、1284969号、1296155号、1296156号、1303642号、1638443号、1638444号、1650397号商标注册证，用于证明9项商标注册人均为恒生公司；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商标异字第1133号&ldquo;恒生&rdquo;商标异议裁定书，用于证明&ldquo;恒生&rdquo;与原告的&ldquo;恒升&rdquo;商标在消费者中不会造成误认； </p>
<p>&nbsp;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用于证明恒生公司企业名称注册在先，产品名称使用在先； </p>
<p>1996年检验报告，用于证明恒生电脑标示早于原告； </p>
<p>&nbsp;荣誉证书，用于证明&ldquo;恒生&rdquo;电脑为有信誉产品；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用于证明原告对&ldquo;恒生&rdquo;商标注册不当的异议申请被驳回。 </p>
<p>&nbsp;&nbsp;&nbsp;&nbsp;&nbsp;被告金恒生公司辩称：一、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答辩人自1999年7月12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当月20日取得商标权人的授权，使用&ldquo;恒生&rdquo;商标。直到原告将本案提交法院审理之日，即2001年10月23日止。原告既未就所谓的侵权事实向答辩人提出任何要求，答辩人亦更不可能同意就所谓的侵权事实履行任何义务。原告所称的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曾于1999年底赴原告处与其总经理磋商恒升、恒生商标的使用问题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故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二、原告所称的答辩人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结论不能成立。恒生公司早在1997年5月9日、1998年3月18日就向商标局提交了&ldquo;恒生ASCEND&rdquo;、260112号图形要素图形及&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分别于1998年6月21日、1999年4月21日被初审公告。&ldquo;恒生ASCEND&rdquo;、260112号图形要素图形已分别被核准注册（注册商标证第1208934号、1296156号），&ldquo;恒生&rdquo;商标亦已由商标局（2001）商标异字第1133号《&ldquo;恒生&rdquo;商标异议裁定书》予以核准注册。恒生公司对&ldquo;恒生&rdquo;商标享有专用权。金恒生公司与恒生公司依法对&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p>
<p>&nbsp;&nbsp;&nbsp;&nbsp;&nbsp;为支持其抗辩主张，被告金恒生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p>
<p>&nbsp;授权书，用于证明金恒生公司使用的诉争商标是经过权利人恒生公司授权许可的； </p>
<p>第1035935号、1208934号、1284969号、1296155号、1296156号、1303642号、1638443号、1638444号、1650397号商标注册证，用于证明上述9项商标注册人均为恒生公司； </p>
<p>&nbsp;（2001）商标异字第1133号&ldquo;恒生&rdquo;商标异议裁定书，用于证明&ldquo;恒生&rdquo;商标与原告&ldquo;恒升&rdquo;商标在消费者中不会造成误认； </p>
<p>&nbsp;1996年检验报告，用于证明恒生电脑标示早于原告； </p>
<p>&nbsp;荣誉证书，用于证明&ldquo;恒生&rdquo;电脑为有信誉产品； </p>
<p>&nbsp;历年广告汇总表和部分广告，用于证明被告在广告上的投入，形成商标的显著性和品牌的价值性； </p>
<p>社会各界的报道和所获荣誉，用于证明社会各界对&ldquo;恒生&rdquo;电脑品牌的评价和确认； </p>
<p>&nbsp;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用于证明原告对&ldquo;恒生&rdquo;商标注册不当的异议申请被驳回。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对原告、被告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本院于庭审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进行了庭审质证。在第一次庭审质证过程中，两被告对原告恒升集团提交的证据1－16、19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但对证明内容有异议，对证据17、18的真实性有异议。第二次庭审质证过程中，两被告对已在第一次庭审中质证的原告恒升集团提交的证据3、13的真实性、关联性提出异议，对证据4、5、6、10、11、15、16的关联性提出异议，对证据7、8、9、17、18、20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提出异议，对证据12、14、19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另对原告恒升集团提交的证据21、26的关联性提出异议，对证据22、23、24、25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原告对被告恒生公司提交的证据1、2、5、6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但对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证据3没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与之相印证，故不能证明被告恒生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证据4与本案无关。对被告金恒生公司提交的证据1、2、3、5、6、7、8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但对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证据4与本案无关。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对于被告恒生公司的证据3，本院第二次庭审后，被告恒生公司向本院出具情况说明，坚持主张其成立于1993年6月，于1996年10月迁至北京市西城区，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发营业执照只注明了核发日期，而未注明企业成立日期，又由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计算机档案录入有误，故造成查询结果为恒生公司的成立日期为1996年10月31日。对上述说明，恒生公司未提交证据。 </p>
<p>&nbsp;分析上述证据，两被告在第二次庭审过程中，对其在第一次庭审质证时已认可的原告的证据的真实性又予以否认，但其未提供相反证据，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据此，本院确认：原告恒升集团提交的证据1－16、18－26、被告恒生公司提交的证据1、2、4－6、被告金恒生公司提交的证据1－8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有关联，可以证明本案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原告证据17缺乏具体内容，被告所提异议成立，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恒生公司证据3即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表，因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据与之相佐证，且与被告恒生公司向本院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矛盾，对被告恒生公司提交的证据3，本院不予采信。 </p>
<p>&nbsp;&nbsp;&nbsp;&nbsp;&nbsp;根据本院认证的证据以及各方当事人陈述，本院查明如下事实： </p>
<p>1993年2月20日，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申请的&ldquo;恒升&rdquo;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630486，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配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工作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便携机等，注册有效期为1993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19日。该注册商标为美术体设计的&ldquo;恒升&rdquo;二字，其中&ldquo;升&rdquo;字为繁体字。 </p>
<p>1993年3月30日后，&ldquo;恒升&rdquo;笔记本电脑的广告就出现在《中国计算机报》、《计算机世界》、《参考消息》等媒体上。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6年10月31日，恒生公司注册成立。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6年11月18日，恒升集团注册成立，同日，恒升集团与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许可恒升集团自1996年11月18日起，在中国境内在其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ldquo;恒升&rdquo;商标（注册号630486）。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 </p>
<p>&nbsp;&nbsp;&nbsp;&nbsp;1996年11月19日，恒升集团作为乙方与甲方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签定协议书，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就甲方拥有的&ldquo;恒升&rdquo;注册商标行使如下权利：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调查、监测、全权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全权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因&ldquo;恒升&rdquo;商标所产生利益受让权等。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6年11月26日，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载明产品名称：微型计算机，生产单位：恒生公司，商标：恒生电脑，生产日期：1996年11月，抽样日期：1996年11月7日。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认定&ldquo;恒生电脑&rdquo;产品为优等品。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7年6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ldquo;金恒生&rdquo;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035935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配件及外围设备，注册有效期为1997年6月21日至2007年6月20日。该注册商标为黑体设计的&ldquo;金恒生&rdquo;三字及圆中有箭头的图形。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7年7月22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向恒生公司颁发荣誉证书，恒生牌电脑被推荐为消费者信得过科技产品。 </p>
<p>&nbsp;&nbsp;&nbsp;&nbsp;1998年9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ldquo;ASCEND恒生&rdquo;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08934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键盘、计算机周边设备、计算机软件、监视器、显示器等，注册有效期为1998年9月21日至2008年9月20日。该注册商标为黑体字设计。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9年5月8日，恒升品牌被湖北省商品质量计量管理协会、武汉市商品质量计量管理协会确认为&ldquo;99年湖北市场质量信得过品牌及单位&rdquo;。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9年6月14日，恒生公司申请的&ldquo;恒生&rdquo;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84969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42类，计算机出租、计算机程序编制、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出租等，注册有效期为1999年6月14日至2009年6月13日。该注册商标为黑体设计的&ldquo;恒生&rdquo;二字及圆中有箭头的图形。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9年6月23日，原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出具证明，载明：根据CCID-MIC的调查，1998年至1999年度中国笔记本电脑市场的排名中，&ldquo;恒升&rdquo;排名第一，销量1.9万台，市场占有率8.0％。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9年6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第630486号注册商标即&ldquo;恒升&rdquo;商标转让给恒升集团。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9年7月12日，金恒生公司注册成立。1999年7月20日，恒生公司出具授权书，无偿许可金恒生公司使用其所有注册商标。该许可使用未在商标局备案。 </p>
<p>&nbsp;&nbsp;&nbsp;&nbsp;1999年7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ldquo;恒生&rdquo;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96155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键盘、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1999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该注册商标为黑体设计的&ldquo;恒生&rdquo;二字。 </p>
<p>&nbsp;&nbsp;&nbsp;&nbsp;1999年7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图形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296156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键盘、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1999年7月21日至2009年7月20日。该注册商标为圆中有箭头的图形。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9年7月26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向恒升集团颁发域名注册证，通知恒升集团申请的&ldquo;maxstation.com.cn&rdquo;域名获准注册。 </p>
<p>&nbsp;&nbsp;&nbsp;&nbsp;&nbsp;1999年8月14日，恒生公司申请的&ldquo;GOLDASCEND&rdquo;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303642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键盘、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周边设备、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1999年8月14日至2009年8月13日。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0年5月，北京电子商会计算机行业分会向恒生公司颁发奖牌，恒生牌电脑被列入2000年北京电子商会计算机行业分会推荐产品。 </p>
<p>&nbsp;2000年5月31日，北京质量管理协会用户委员会向金恒生公司颁发了证书，载明金恒生公司生产的恒生牌电脑被推荐为北京用户满意产品。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2001）商评综字（S）第148号通知，受理恒升集团2001年1月9日在第9类商品上提出的&ldquo;恒生ascend&rdquo;商标评审申请。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6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定金恒生公司生产的金恒生电脑为绿色消费品。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7月5日，商标局发出（2001）商标异字第1133号&ldquo;恒生&rdquo;商标异议裁定书，认为：被异议商标&ldquo;恒生&rdquo;与异议人商标&ldquo;恒升&rdquo;发音虽相同，但异议人商标&ldquo;恒升&rdquo;为美术体，被异议商标&ldquo;恒生&rdquo;为黑体，两商标字体、含义有一定区别，在实际使用中，消费者已完全可以将二者区分，不会造成误认。因此，对&ldquo;恒生&rdquo;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8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商标评审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恒升集团提出的&ldquo;恒生ASCEND&rdquo;（商标注册号1208934号）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9月26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1]&nbsp;第128号资产评估证书，载明&ldquo;恒升&rdquo;商标权无形资产价值人民币28&nbsp;203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8月31日。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8月，恒生维也纳916电脑在2001年度&ldquo;京城百万百姓评电脑&rdquo;活动中被评为十佳P4电脑产品、视觉造型十佳产品。该活动主办单位为：《邮政周报&nbsp;生活新周刊》、计算机世界网站。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8月27日，新浪网站刊登文章，报道恒生电脑倾情奉献大学生运动会。2001年9月10日，新浪网站报道恒生电脑被12部委指定为采购品牌。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9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ldquo;GASCEND&rdquo;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638443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笔记本电脑、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200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0日。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9月21日，恒生公司申请的图形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638444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笔记本电脑、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200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0日。该注册商标为长方形中有一圆形中有一箭头的图形。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9月，金恒生公司生产的&ldquo;恒生电脑&rdquo;荣获中国电脑市场用户购物十大信誉品牌。该活动主办单位为：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10月14日，恒生公司申请的&ldquo;GASCEND&nbsp;Technologies&rdquo;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650397号，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存储器、计算机、便携计算机、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外围设备、笔记本电脑、监视器等，注册有效期为2001年10月14日至2011年10月13日。该注册商标为英文&ldquo;GASCEND&rdquo;及长方形中有一圆形中有一箭头的图形。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2年9月，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将金恒生公司的&ldquo;恒生电脑&rdquo;产品列为2002年北京名牌产品。 </p>
<p>&nbsp;另查明，1999年7月起，被告金恒生公司在《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电脑爱好者》、《环球时报》、《联合商报》、《中国经营报》等媒体上刊登了广告，对&ldquo;恒生&rdquo;电脑进行宣传，其广告中醒目标明一圆中有箭头的图形及英文&ldquo;ASCEND&nbsp;COMPUTER&rdquo;、中文&ldquo;恒生电脑&rdquo;字样，并在图形边加注&reg;标志。 </p>
<p>&nbsp;&nbsp;&nbsp;&nbsp;&nbsp;被告生产的恒生电脑的外包装上有恒生公司的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生产许可证号：XK09-104-1140，并醒目标明&ldquo;恒生电脑&rdquo;字样，圆中有箭头的图形及英文&ldquo;ASCEND&nbsp;COMPUTER&rdquo;、中文&ldquo;恒生电脑&rdquo;。其电脑主机上标有一圆中有箭头的图形及英文&ldquo;ASCEND&nbsp;COMPUTER&nbsp;&rdquo;、中文&ldquo;恒生电脑&rdquo;或在其电脑显示器、主机上标注&ldquo;恒生电脑&rdquo;字样。被告恒生公司对其产品进行宣传时，将其生产的电脑称为&ldquo;恒生电脑&rdquo;。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再查明，2000年8月5日，恒升集团收到用户对&ldquo;恒生&rdquo;笔记本电脑的投诉信，2000年8月22日，恒升集团租用的北京航天长城大厦与恒升集团的电话协议中，将&ldquo;恒升&rdquo;集团误写为&ldquo;恒生&rdquo;集团；恒升集团曾收到邮寄给&ldquo;恒生&rdquo;笔记本电脑、恒生集团的信函。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2年7月26日，山东《齐鲁晚报》A9版刊登报道，称：中消协公布电脑抽检结果，恒升、柏安等电脑辐射超标。恒升集团遂与《齐鲁晚报》就此报道进行交涉，2002年7月28日，《齐鲁晚报》刊登重要更正，称：本报7月26日A9版&ldquo;恒升、柏安等电脑辐射超标&rdquo;一文中&ldquo;恒升&rdquo;应为&ldquo;恒生&rdquo;。</p>
<p>&nbsp;2002年7月30日，北京敏通讯业公司给恒升集团发来传真，称该公司检测到了关于恒升集团的负面报道，并将2002年7月26日《齐鲁晚报》A9版刊登的报道附后。 </p>
<p>&nbsp;2002年11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高行终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明：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1993年2月20日依法取得&ldquo;恒升&rdquo;注册商标，并在1998年1月10日与恒升集团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1999年4月21日，商标局对恒生公司申请注册的&ldquo;恒生&rdquo;商标予以初审公告后，于1999年6月24日收到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对&ldquo;恒生&rdquo;商标提出的异议。同年6月28日，商标局核准&ldquo;恒升&rdquo;商标转让注册。1999年7月26日，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次日，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关于对&ldquo;恒生&rdquo;商标提出的异议由恒升集团承接的《情况说明》。2000年8月初，恒升集团将上述《情况说明》及一份以自己公司提出的《异议书》面交商标局，商标局以该异议请求已超过三个月的法定期限为由，未予接收。同月18日，恒升集团用挂号信将《异议书》寄交商标局，该局于同月22日签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恒升集团在&ldquo;恒生&rdquo;商标初审公告发布后的三个月内，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别是在依法取得&ldquo;恒升&rdquo;商标所有权以后，认为初审公告的&ldquo;恒生&rdquo;商标可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更应及时、有效地行使相关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恒升集团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内未行使上述异议权，商标局对其在后提出的异议申请未予受理是合法的。故驳回恒升集团就商标局对安徽伟创电子公司和恒生公司作出的第1133号裁定书所提诉讼请求。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1年12月28日，本院根据原告恒升集团的请求，对被告恒生公司、金恒生公司的财务帐册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委托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恒生公司1997年6月25日至1999年6月24日、金恒生公司1999年11月3日至2001年11月2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验证。 </p>
<p>&nbsp;&nbsp;&nbsp;&nbsp;&nbsp;2002年3月15日，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02）正华会字第185号审查验证报告，载明：恒生公司1998年1月至1999年6月以当期销售发票汇集的电脑数量3295台计算，总毛利为1&nbsp;180&nbsp;466元，其中1998年1753台，单台毛利229.48元，1999年1－6月1542台，单台毛利505.65元；以当期结转成本的电脑数量3332台计算，总毛利为1&nbsp;238&nbsp;392元，其中1998年1611台，1999年1－6月1721台。金恒生公司2000年至2001年11月以当期销售发票汇集的电脑数量30&nbsp;995台计算，总毛利44&nbsp;289&nbsp;977元，其中2000年10&nbsp;396台，单台毛利583.91元，2001年1－11月20&nbsp;599台，单台毛利1857.96元；以当期结转成本的电脑数量27&nbsp;911台计算，总毛利为40&nbsp;881&nbsp;348元，其中2000年8574台，2001年1－11月19&nbsp;337台。并且，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审查验证报告作了如下说明：由于自发票采集销售数量与帐面结转数量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总毛利出现两组数字；由于金恒生公司自2000年12月以后没有&ldquo;结转销售成本表&rdquo;，其销售成本难以确定，而根据&ldquo;生产成本表&rdquo;或&ldquo;原材料耗用表&rdquo;代替销售成本，使产品销售成本失去了准确性，故2001年统计的两组毛利38&nbsp;226&nbsp;698元和35&nbsp;881&nbsp;953元有高算的情况，只供参考。</p>
<p>&nbsp;本院将上述审查验证报告送达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对该审查验证报告提出了各自的意见，本院将该意见转送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后，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书面答复，并明确本审查验证报告所汇集的仅为标明&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电脑，广告费、销售商返利不应计入产品销售成本。</p>
<p>&nbsp;2002年9月26日，本院根据原告恒升集团的请求，对被告恒生公司、金恒生公司进行了财产保全，恒升集团提供了担保。 </p>
<p>&nbsp;原告恒升集团为本案预付审计费8万元，财产保全费 </p>
<p>&nbsp;30&nbsp;520元。原告恒升集团未举证证明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数额。 </p>
<p>&nbsp;&nbsp;&nbsp;&nbsp;&nbsp;本院认为：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关于原告恒升集团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基于侵权行为的持续状态，权利人对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但人民法院对其赔偿数额的计算只能自权利人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本案中，根据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验证报告，不能证明恒生公司在1999年10月24日后仍制造、销售恒生电脑，仅能证明金恒生公司自2000年起制造、销售恒生电脑的事实。故原告恒升集团关于被告恒生公司生产、销售&ldquo;恒生&rdquo;电脑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但是，由于恒生公司是&ldquo;恒生&rdquo;等9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且其无偿许可金恒生公司使用上述商标，故金恒生公司制造、销售恒生电脑的被控侵权行为属于二者共同的行为。由于上述行为直至原告恒升集团起诉时仍在持续，故本案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对原告恒升集团请求赔偿数额的计算，只能自原告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即自2001年10月23日起算至1999年10月24日止。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关于被告恒生公司、金恒生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恒升集团的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于1993年2月20日获得&ldquo;恒升&rdquo;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配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工作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便携机等。原告恒升集团于1996年11月18日与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签定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虽然未在商标局备案，但并不能影响恒升集团已被许可使用&ldquo;恒升&rdquo;商标制造、出售、分销产品的事实。1999年6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恒升集团受让了&ldquo;恒升&rdquo;注册商标，成为&ldquo;恒升&rdquo;商标的商标权人。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被告金恒生公司制造、销售的&ldquo;恒生电脑&rdquo;产品上及对该产品所作的广告宣传中，均使用了&ldquo;恒生&rdquo;字样，该字样对消费者识别电脑产品的生产者起到指导作用，故被告产品使用的&ldquo;恒生&rdquo;字样属于该产品的商标。由于原告享有的&ldquo;恒升&rdquo;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包括计算机、计算机便携机等，因此，被告生产、销售的&ldquo;恒生电脑&rdquo;产品与原告&ldquo;恒升&rdquo;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相同商品。在侵权诉讼中，判断&ldquo;恒生&rdquo;商标与&ldquo;恒升&rdquo;商标是否相近似，应根据在市场环境下，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是否会对二者造成混淆进行分析、判定。&ldquo;恒升&rdquo;商标属于文字商标，在文字商标中，商标的读音、字形对消费者识别商标具有决定性作用。在读音上，&ldquo;恒升&rdquo;与&ldquo;恒生&rdquo;的读音完全相同；在字形上，二者均由&ldquo;恒&rdquo;字与另一文字组合而成，二者的差别仅为&ldquo;升&rdquo;与&ldquo;生&rdquo;字不同。因两商标读音相同、字数相同且均具备&ldquo;恒&rdquo;字，足以导致普通消费者将二者相混淆。在两商标上述内容相同的情况下，对于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普通消费者而言，&ldquo;升&rdquo;与&ldquo;生&rdquo;两字字形的不同，对其识别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ldquo;恒升&rdquo;与&ldquo;恒生&rdquo;的字面意义因&ldquo;升&rdquo;与&ldquo;生&rdquo;字的不同而有差别，但由于&ldquo;恒升&rdquo;与&ldquo;恒生&rdquo;均不是常用的通用词汇，其字面意义对普通消费者的识别活动作用有限，不属于决定性的因素。由于&ldquo;恒升&rdquo;不属于通用词汇，&ldquo;恒升&rdquo;商标作为文字商标，其之所以被核准注册并非仅因为其所使用的美术字体，故不能以&ldquo;恒生&rdquo;字样未使用&ldquo;恒升&rdquo;商标的美术字体而认为二者不相近似，普通消费者亦不会因字体的不同而将两个商标相区分。因此，在市场环境下，普通消费者极易对使用&ldquo;恒升&rdquo;与&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电脑产品的来源产生误认，认为它们是同一厂家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认为二者存在某种联系。即便是对于知道存在&ldquo;恒升&rdquo;与&ldquo;恒生&rdquo;两种电脑产品的消费者来说，在其不特别注意且特别记忆的情况下，亦很难分清且记忆&ldquo;恒升&rdquo;与&ldquo;恒生&rdquo;哪一个是原告的商标，哪一个是被告的商标。恒升集团收到用户对&ldquo;恒生&rdquo;笔记本电脑的投诉信、《齐鲁晚报》的相关报道，亦可说明被告产品使用&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行为，已给公众造成了事实上的混淆和误认。根据以上理由，&ldquo;恒升&rdquo;与&ldquo;恒生&rdquo;商标应认定为相近似的商标。 </p>
<p>&nbsp;&nbsp;&nbsp;&nbsp;&nbsp;虽然被告&ldquo;恒生&rdquo;商标已由商标局（2001）商标异字第1133号裁定核准注册，但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控侵权产品所使用的商标与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是否相近似作出独立的判断。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关认定系从&ldquo;恒生&rdquo;商标是否应核准注册角度出发作出的，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在侵权诉讼中判断商标相近似性的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高行终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仅涉及程序问题，并未对&ldquo;恒生&rdquo;与&ldquo;恒升&rdquo;商标是否相同和近似进行审查及判决，该判决不能作为认定&ldquo;恒生&rdquo;与&ldquo;恒升&rdquo;商标不相近似的根据。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关于被告主张其系合法使用自己注册商标的抗辩理由，本院认为，商标是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标识，商标的重要性就体现在其识别性上，在同一核定使用范围内，一个商标只能存在一项专用权，与其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不符合法定的注册条件。同时，从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出发，任何权利的行使，均不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不具备合法性，无论其是否注册，行为人均无使用该商标的合法依据，否则，会给消费者判断商品来源造成困难，亦会给在先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与商标法的立法目的相违背。故作为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其在使用或者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尊重他人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在先权利，不能与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就本案而言，原告拥有专用权的&ldquo;恒升&rdquo;商标是1993年2月20日获准注册的，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原告虽系经转让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但该商标所包含的在先权利应为该商标专用权的组成部分，由原告同时行使。作为同行业的经营者，被告恒生公司在其后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理的避让。但其无视他人合法的、在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并许可他人使用与&ldquo;恒升&rdquo;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其行为有失诚实信用原则。故虽然恒生公司于1998年9月21日后注册了&ldquo;ASCEND恒生&rdquo;、&ldquo;恒生&rdquo;文字及图形组合、&ldquo;恒生&rdquo;等商标，但由于这些商标均含有与他人在先注册及使用的&ldquo;恒升&rdquo;商标相近似的内容，从公平、诚实信用、保护在先权利以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出发，被告不能以拥有上述商标专用权作为其不侵权的抗辩理由。 </p>
<p>&nbsp;&nbsp;&nbsp;&nbsp;&nbsp;根据以上理由，被告金恒生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使用与原告&ldquo;恒升&rdquo;商标相近似的&ldquo;恒生&rdquo;商标，这种行为使&ldquo;恒升&rdquo;商标的显著性、识别性降低，且在事实上给公众造成了混淆和误认，侵犯了原告对&ldquo;恒升&rdquo;商标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由于恒生公司是&ldquo;恒生&rdquo;等9个商标的商标权人，且其无偿许可金恒生公司使用上述商标，故恒生公司应对金恒生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恒生公司、金恒生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因侵权所受损失的法律责任。需特别指出的是，自1999年6月24日起，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即对恒生公司获准注册的&ldquo;恒生&rdquo;商标提出异议，因此，虽然原告恒升集团于2001年10月提起本案诉讼，但&ldquo;恒升&rdquo;商标权人早在1999年即对被告注册使用与&ldquo;恒生&rdquo;文字有关的商标提出了异议，并未超过合理的期限，故原告不存在懈怠行使权利的情况。作为经营者，被告至少从这时起就应认识到继续使用与&ldquo;恒生&rdquo;文字有关的商标可能导致的侵权责任，并停止使用相关商标。但被告此后仍然继续注册、使用、宣传相关商标，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被告自行承担。 </p>
<p>&nbsp;关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根据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验证报告，被告金恒生公司在自2000年-2001年11月期间，以当期销售发票计算的总毛利为44&nbsp;289&nbsp;977元，以当期结转成本的电脑数量计算的总毛利为40&nbsp;881&nbsp;348元。由于金恒生公司自2000年12月后财务报表中缺少&ldquo;结转销售成本表&rdquo;，使得审查验证报告对该公司2001年的毛利率的计算有高算的情况。因该情况的发生是由于金恒生公司自身的财务帐目存在缺陷所致，其后果应由金恒生公司自行负担。并且，即使扣除高算及毛利润的因素，金恒生公司获利数额仍远高于原告请求的920万元的赔偿数额。故本院对原告要求金恒生公司赔偿其920万元的请求，予以全额支持。如上所述，对于金恒生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恒生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原告恒升集团仅请求恒生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故恒生公司对上述金恒生公司应赔偿恒升集团920万元经济损失中的3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p>
<p>&nbsp;&nbsp;&nbsp;&nbsp;&nbsp;综上所述，被告金恒生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ldquo;恒生电脑&rdquo;产品上及所作广告宣传中，使用&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恒升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侵权责任。恒生公司许可金恒生公司使用&ldquo;恒生&rdquo;商标，构成共同侵权。原告恒升集团虽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其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是被告使用&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行为，在该行为已被认定侵犯商标权的情况下，原告主张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十）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p>
<p>&nbsp;&nbsp;&nbsp;&nbsp;&nbsp;一、被告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p>
<p>&nbsp;&nbsp;&nbsp;&nbsp;&nbsp;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制日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公开向原告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致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公开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p>
<p>&nbsp;&nbsp;&nbsp;&nbsp;&nbsp;三、被告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经济损失九百二十万元，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对其中的三十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四、驳回原告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 </p>
<p>&nbsp;案件受理费57&nbsp;510元，审计费80&nbsp;000元，财产保全费30&nbsp;520元，由被告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p>
<p>&nbsp;&nbsp;&nbsp;&nbsp;&nbsp;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7&nbsp;51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审&nbsp;&nbsp;判&nbsp;&nbsp;长&nbsp;&nbsp;马来客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代理审判员&nbsp;&nbsp;李燕蓉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代理审判员&nbsp;&nbsp;姜&nbsp;&nbsp;颖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nbsp;Ｏ&nbsp;Ｏ&nbsp;三&nbsp;年&nbsp;一&nbsp;月&nbsp;二&nbsp;十&nbsp;八&nbsp;日 </p>
<p>&nbsp;</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书&nbsp;&nbsp;记&nbsp;&nbsp;员&nbsp;&nbsp;江建中 </p>
<p>&nbsp;</p>
<p>&nbsp;&nbsp;</p>
<p align="center"><strong>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strong></p>
<p align="center"><strong>民事 调 解 书</strong></p>
<p align="right">（2003）高民终字第399号</p>
<p>&nbsp;&nbsp;&nbsp;&nbsp;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宏福街甲8号。 </p>
<p>&nbsp;&nbsp;&nbsp;&nbsp; 法定代表人张曙光，董事长。 </p>
<p>&nbsp;&nbsp;&nbsp;&nbsp;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p>
<p>&nbsp;&nbsp;&nbsp;&nbsp; 委托代理人俞蓉，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p>
<p>&nbsp;&nbsp;&nbsp;&nbsp;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9号。 </p>
<p>&nbsp;&nbsp;&nbsp;&nbsp; 法定代表人张曙光，董事长。</p>
<p>&nbsp;&nbsp;&nbsp;&nbsp;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p>
<p>&nbsp;&nbsp;&nbsp;&nbsp; 委托代理人张黎，北京市天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p>
<p>&nbsp;&nbsp;&nbsp;&nbsp;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后街27号。 </p>
<p>&nbsp;&nbsp;&nbsp;&nbsp; 法定代表人檀劲松，总经理。 </p>
<p>&nbsp;&nbsp;&nbsp;&nbsp; 委托代理人庞正中，北京市金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p>
<p>&nbsp;&nbsp;&nbsp;&nbsp; 委托代理人张明，北京市亦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p>
<p>&nbsp;&nbsp;&nbsp;&nbsp; 案由：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p>
<p>&nbsp;&nbsp;&nbsp;&nbsp; 上诉人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简称恒生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恒生公司）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一中知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简称恒升远东集团）的诉讼请求。 </p>
<p>&nbsp;&nbsp;&nbsp;&nbsp; 1991年2月6日，檀劲松等成立了安徽伟创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伟创公司）。伟创公司于1993年2月20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在第9类计算机、计算机配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工作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便携机等商品上注册了&ldquo;恒升&rdquo;商标，注册号为630486，有效期自1993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19日。自1993年3月开始，伟创公司在《中国计算机报》、《计算机世界》等刊物上刊登广告宣传该商标。1996年11月18日，檀劲松等又在北京成立了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同日伟创公司许可恒升远东集团使用并维护&ldquo;恒升&rdquo;商标。1996年伟创公司和恒升远东集团在《参考消息》、《计算机世界》等刊物上刊登广告宣传&ldquo;恒升&rdquo;商标达百余次。1998年1月10日，伟创公司与恒升远东集团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由恒升远东集团受让&ldquo;恒升&rdquo;商标，该转让登记于1999年6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公告。同一年，&ldquo;恒升&rdquo;牌笔记本电脑销量在全国排列第一。1999年7月26日，伟创公司因故被吊销营业执照。 </p>
<p>&nbsp;&nbsp;&nbsp;&nbsp; 恒生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8日，其自1994年6月开始经营&ldquo;恒生&rdquo;牌电脑，1996年11月7日&ldquo;恒生&rdquo;牌电脑通过了国家质量检测。1996年，恒生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ldquo;金恒生&rdquo;商标，使用商品为第9类，注册号为1035935，该商标于1997年6月21日获得核准。1997年5月9日，恒生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ldquo;ASCEND恒生&rdquo;商标，使用商品为第9类，注册号为1208934，该商标于1998年9月21日获得核准。1998年3月18日，恒生公司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ldquo;恒生&rdquo;商标，使用商品为第9类，注册号为1296155，该商标于1999年7月21日获得核准。1999年7月12日，张曙光等共同成立了金恒生公司，同月恒生公司授权金恒生公司无偿使用上述三个商标。此后，恒生公司不再生产&ldquo;恒生&rdquo;牌电脑。自1999年9月起，恒生公司、金恒生公司在北京媒体上刊登广告，大力宣传&ldquo;恒生&rdquo;、&ldquo;ASCEND恒生&rdquo;商标。2000年8月5日，恒升远东集团收到了消费者投诉金恒生公司产品的信件。2001年11月7日，恒升远东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恒生公司、金恒生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p>
<p>&nbsp;&nbsp;&nbsp;&nbsp;&ldquo;ASCEND恒生&rdquo;商标于1998年9月21日获得核准后，恒升远东集团于2001年8月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注册不当争议，现该案正在审理中。&ldquo;恒生&rdquo;商标于1999年4月21日公告后，伟创公司于1999年6月24日提出异议。伟创公司于1999年7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次日向商标局提出《情况声明》，指定由恒升远东集团承接其异议权。1999年8月，恒升远东集团依据《情况声明》和自拟的异议书，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未被受理。2001年7月5日，商标局作出第1133号异议裁定，驳回伟创公司的异议请求。恒升远东集团于2001年9月2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商标局对其作出行政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0日作出（2001）一中行初字第299号行政判决，判决恒升远东集团胜诉。后商标局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8日，作出（2002）高行终字第20号行政判决，驳回了恒升远东集团的诉讼请求。 </p>
<p>&nbsp;&nbsp;&nbsp;&nbsp; 基于上述事实，恒升远东集团认为恒生公司注册&ldquo;ASCEND恒生&rdquo;、&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金恒生公司使用&ldquo;ASCEND恒生&rdquo;、&ldquo;恒生&rdquo;商标，因商标近似造成了相关消费者对双方产品来源的混淆，侵害了恒升远东集团的合法权益。恒生公司、金恒生公司认为，&ldquo;恒生&rdquo;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公告后，恒生远东集团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寻求行政救济的过程中不存有懈怠行为，因而恒生公司、金恒生公司持有并使用合法有效的&ldquo;ASCEND恒生&rdquo;、&ldquo;恒生&rdquo;商标，并无不当。 </p>
<p>&nbsp;&nbsp;&nbsp;&nbsp; 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并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积极合作、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达成如下协议：</p>
<p>&nbsp;&nbsp;&nbsp;&nbsp; 一、注册在后的&ldquo;ASCEND恒生&rdquo;、&ldquo;恒生&rdquo;商标与注册在先的&ldquo;恒升&rdquo;商标发音相同，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双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而且这种混淆和误认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实际发生。有鉴于此，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相关消费者对双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包括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在广告宣传中，自本调解书生效6个月后开始在商品包装上，以改变字形、添加色彩、附加短语等方式突出强化&ldquo;ASCEND恒生&rdquo;、&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含义；或者以适当方式加注特别说明，使相关消费者对双方产品来源进行有效区分。</p>
<p>&nbsp;&nbsp;&nbsp;&nbsp; 二、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对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的第630486号&ldquo;恒升&rdquo;商标给与充分尊重，同时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确认对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注册的&ldquo;ASCEND恒生&rdquo;、&ldquo;恒生&rdquo;商标的合法性不持异议，并承诺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对第1208934号&ldquo;ASCEND恒生&rdquo;商标注册不当之申请。 </p>
<p>&nbsp;&nbsp;&nbsp;&nbsp; 三、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支付一定数额的人民币作为补偿（另见调解书附件），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代收代付。双方因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使用&ldquo;ASCEND恒生&rdquo;、&ldquo;恒生&rdquo;商标引起的纠纷已获解决，不得再相互追究。 </p>
<p>&nbsp;&nbsp;&nbsp;&nbsp; 四、一审诉讼费168 030元由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负担，二审诉讼费57 510元由北京市恒生科技发展公司、北京市金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p>
<p>&nbsp;&nbsp;&nbsp;&nbsp;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p>
<p>&nbsp;&nbsp;&nbsp;&nbsp;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nbsp;&nbsp;审&nbsp;判&nbsp;长&nbsp;王振清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审&nbsp;判&nbsp;员&nbsp;张鲁民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审&nbsp;判&nbsp;员&nbsp;刘继祥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二&Omicron;&Omicron;三 年 七 月 三十一 日 </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书&nbsp;记&nbsp;员&nbsp;孙&nbsp;娜 </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耕地被征，农民应得哪些补偿</title>
			<link>http://law-life.blog.sohu.com/72441332.html</link>
			<comments>http://law-life.blog.sohu.com/72441332.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法律人生</dc:creator>
			<pubDate>Tue, 4 Dec 2007 13:37:19 +0800</pubDate>
			<category>常用法律</category>
			<guid>http://law-life.blog.sohu.com/72441332.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nbsp; 
<p>(一)<b>土地补偿费</b></p>
<p>　　征用耕地的，设区的市近郊区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其他市近郊区、工矿区和建制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七至九倍补偿；其他地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p>
<p>　　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主产品年产量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计算。</p>
<p>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p>
<p>&nbsp;&nbsp;&nbsp;&nbsp; (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p>
<p>　　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征收并撤销建制的,其土地补偿费要全部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p>
<p>征地涉及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豫政办 〔2006〕50号})</p>
<p>(二)<b>安置补助费</b></p>
<p>　　征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五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上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九倍；人均耕地三百三十四平方米以下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在特殊情况下，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p>
<p>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p>
<p>&nbsp;&nbsp;&nbsp;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户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属于未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豫政办 〔2006〕50号})</p>
<p>(三)<b>青苗补偿费</b>：按一季产值补偿。</p>
<p>(四<b>)</b><b>附着物的补偿</b>办法和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p>
<p>(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要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豫政办 〔2006〕50号})</p>
<p>&nbsp;</p>
<p>法律依据：</p>
<p>1、《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2月01日实施</p>
<p>2、《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１９９３〕２２９号)</p>
<p>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五年三月十八日实施</p>
<p>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 〔2006〕50号）》</p>
<p>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豫政文〔1993〕152号）</p>
<p>6、《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豫政［1989］113号</p>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职工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以河南为例)</title>
			<link>http://law-life.blog.sohu.com/72423014.html</link>
			<comments>http://law-life.blog.sohu.com/72423014.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法律人生</dc:creator>
			<pubDate>Tue, 4 Dec 2007 10:20:34 +0800</pubDate>
			<category>经典案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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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 
<p>一、&nbsp;&nbsp; <b>医疗费</b></p>
<p>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p>
<p>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p>
<p>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p>
<p>二、&nbsp;&nbsp; <b>住院伙食补助费</b></p>
<p>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p>
<p>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p>
<p>三、&nbsp;&nbsp; <b>误工费</b>(停工留薪期待遇) </p>
<p>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p>
<p>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p>
<p>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p>
<p>四、&nbsp;&nbsp; <b>护理费</b></p>
<p>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p>
<p>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p>
<p>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３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５０％、４０％或者３０％。</p>
<p>&nbsp;</p>
<p>&nbsp;</p>
<p><b>五、 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b><b> </b></p>
<p>第一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b></b></p>
<p>&nbsp;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２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２２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２０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１８个月的本人工资；</p>
<p>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９０％，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８５％，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８０％，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７５％。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p>
<p>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p>
<p>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p>
<p>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p>
<p>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１６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１４个月的本人工资；</p>
<p>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７０％，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６０％，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p>
<p>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河南省规定：支付本人16个月、14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56个月、4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p>
<p>第三种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p>
<p>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１２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１０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８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６个月的本人工资；</p>
<p>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p>
<p>&nbsp;&nbsp;&nbsp; 河南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mdash;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mdash;3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p>
<p>&nbsp;&nbsp;&nbsp;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p>
<p>&nbsp;&nbsp;&nbsp;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p>
<p>&nbsp;</p>
<p>六、&nbsp; 因工死亡赔偿</p>
<p>&nbsp;&nbsp;&nbsp;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p>
<p>1、丧葬补助金为６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p>
<p>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４０％，其他亲属每人每月３０％，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１０％。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p>
<p>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４８个月至６０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河南省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60个月发给。</p>
<p>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p>
<p>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p>
<p>&nbsp;</p>
<p>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p>
<p>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p>
<p>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p>
<p>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p>
<p>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p>
<p>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p>
<p>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p>
<p>&nbsp;</p>
<p>八、其他情形</p>
<p>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p>
<p>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３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４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５０％。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p>
<p>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p>
<p>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p>
<p>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p>
<p>　　（三）拒绝治疗的；</p>
<p>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p>
<p>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p>
<p>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p>
<p>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p>
<p>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p>
<p>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p>
<p>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p>
<p>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教你赚人生第一个1000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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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法律人生</dc:creator>
			<pubDate>Fri, 9 Nov 2007 17:21:14 +0800</pubDate>
			<category>经典网文</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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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创业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许多不可不知的&ldquo;商业逻辑&rdquo;。 
<p>　　成功的人都很自信，而自信往往来自你奋力一跳所摘到的那只桃子，桃子摘了一箩筐，你就会越来越自信。但是，如果你&ldquo;自信&rdquo;到要打倒比尔盖茨，那叫狂妄无知；如果你为能拿到今年的年终奖而得意洋洋，那叫鼠目寸光。所以，想创业的人，人生目标首先要&ldquo;靠谱&rdquo;，目标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把目标定为100亿元，其实和1万元一样，都是糟糕的计划，定为1000万元比较合适。 
</p><p>　　1000万元并不是一个天文数字，只要你肯努力，脑子转得快些，并且有点儿小运气，用不了几年，你就可能赚到。不过，要特别留意以下&ldquo;注意事项&rdquo;。 
</p><p>　　首先，挑选行业要考虑未来的成长性未来你可能持续达到的增长率！增长率比啥都重要，如果选对了项目，头两年的增长率很可能是百分之几百，甚至是百分之一千。从年净利5万元到80万元，很可能在两年内完成，到了年净利300多万元时，哪怕还有一点点增长空间，再过两年，你就是个千万富翁了。 
</p><p>　　所以，关键是增长率。Ｎ多人一说到创业，就说想开个小饭馆。养家糊口，开个饭馆足够了，可靠小饭馆赚1000万元，几乎不可能。为啥？到了第二年就没有增长啦！做连锁、加盟固然是个办法，但很需要管理能力，干好了也许能赚1个亿，干不好就可能回到起点，所以不是明智的选择。 
</p><p>　　换了是我，我宁可去组织个公司，专门给饭馆打扫卫生！活计再没面子，毛利润再低，也比没有增长率好。如果我的想法被饭馆接受，想想看，我会有多大的增长空间？ 
</p><p>　　创业这件事，很多时候是和韩乔生老师一样。韩老师解说足球，有时候是&ldquo;眼睛看到了Ａ，脑子里想起了Ｂ，嘴里说出了Ｃ，观众以为他说的是Ｄ&rdquo;。而创业呢，往往是&ldquo;你本来想干Ａ，干着干着成了Ｂ，结果在Ｃ处赚到了钱，在Ｄ点上发了家&rdquo;。 
</p><p>　　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你就可能把所有资源都拴在赚10万元就到了顶的项目Ａ上，例如开饭馆。脱不开身和心，你就没机会往Ｂ跳了。人生不怕暂时遭遇低谷，只要有奔头，机会到了就能一飞冲天，就怕遇到&ldquo;玻璃天花板&rdquo;，好像有未来，却怎么也飞不出去。鸡肋啊！ 
</p><p>&nbsp;&nbsp;&nbsp; 你选择创业的行业，是不是一定要有很高的利润？ </p>
<p>　　&ldquo;净资产收益率＝利润率&times;资产周转率&rdquo;。要创业，这个公式必须弄懂，否则，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 
</p><p>　　&ldquo;净资产&rdquo;就是你的全部资产减去负债。一年赚１亿美元对你来说是天文数字，能让你高兴得背过气去，换成通用电气的ＣＥＯ，肯定会被董事会骂得吐血。赚多赚少先不谈，先看你是靠多少本钱赚来这些利润。创业者的净资产都不多，需要大幅提高每年的回报率。怎么提高呢？ 
</p><p>　　途径一：利润率。我们都喜欢卖高利润的东西，你的竞争对手也是，他们还总是卖得比你便宜，让你不得不更便宜，所以，利润率不是想提高就能提高的。 
</p><p>　　这时，我们就要考虑途径二&ldquo;资产周转率&rdquo;了。这个东东是&ldquo;营业额除以资产&rdquo;得来的。营业额大家都明白，那什么是&ldquo;资产&rdquo;？请看案例： 
</p><p>　　话说本人在北京燕莎友谊商城买了一双鞋，英国牌子，３０００多块一双。创业人士Ａ拿到了这个品牌在中国大陆的代理权，创业人士Ｂ选择了卖鞋油。两个人都是５０万元起步，不同的是，Ｂ先拿４０万元买下一个小鞋油厂，生产中高档鞋油，再租高档商场的专柜开卖。 
</p><p>　　Ａ卖英国鞋，成本很高，到英国订购一批货，就用去了４０万元资金。平均每双鞋的进价是１５００元，零售价３０００元，一天能卖３双，每天的柜台租金是１０００元，一天的利润是９０００－４５００－１０００＝３５００元。利润率就是３５００／９０００，约等于３９％(忽略人工费用等)。 
</p><p>　　Ｂ一天能卖１００支鞋油，每支成本５元，零售价２０元，柜台租金６００元一天。一天的利润大约为９００元。Ｂ买下的鞋油厂，每天的水电费、厂房等开销在８００元左右，所以Ｂ每天的净利润只有１００元，利润率约为５％。 
</p><p>　　这５％和Ａ的３９％怎么比呀！不过，Ｂ真的那么可怜吗？ 
</p><p>　　Ａ当初拿４０万元去进货，得到约２６７双鞋。这可实在不多，因为即使是男鞋专柜，也要至少有十几个款式，而且每个款式都要准备若干尺寸！２６７双鞋基本上只够在一家商场里卖的。那么，在第二家商场里销售所需的４０万元，Ａ要赚多久？４０万／(３５００元&times;３０天)&asymp;４个月。 
</p><p>　　回头看Ｂ。Ｂ的４０万元投在鞋油厂上了，而且每天都要背负鞋油厂的开销。一个商场的专柜需要多少库存鞋油？假设需要５００支，(５００支&times;５元成本)／１００元日净利＝２５天，就是说，Ｂ一个专柜不足一个月的利润就足以开一个新专柜了。 
</p><p>&nbsp;&nbsp;&nbsp; 这个案例说明，我们可以用高周转率去对抗低利润率。 
</p><p>　　现在让我们进入创业实战. 
</p><p>　　我住的小区有一个小型便利店,我偶尔炒个鸡蛋,发现家里没葱,打个电话,5分钟后,一根5毛钱的葱就送上门了。没盐没鸡蛋,也是快速送货。基本上我现在已经懒到,晚上想吃点水果,就拨个电话,有时候都不是我想吃什么,而是问&ldquo;你今天进了什么水果啊?给我随便送点好了。&rdquo; 
</p><p>　　你会说:&ldquo;恐怕一根葱那五毛钱,每天卖几捆,也赚不到多少钱吧?单价和利润都太低啦!就算周转率高一些,但离赚1000万目标似乎有些遥不可及?&rdquo; 
</p><p>　　事实上,这个店的战略核心就是&ldquo;把客户养懒&rdquo;。葱啊手纸啊,利润薄?可有利润高的啊!例如红酒,小便利店里,整整两面墙都摆着,几乎没国产的,都是从二三百到五六百的日常餐酒级别。这个小区老外极多,对欧美老外的中产(及往上)而言,红酒就是日常必需品。而一瓶红酒的利润,是不是超过了一卡车的大葱? 
</p><p>　　除了红酒, 奶酪、熟食也各式各样。 
</p><p>　　这就是创业的压强原理---别看我个头儿不大、实力不强,客户有限,但我服务的人群极准确,压强非常大。 
</p><p>　　事实上,这个小店的老板,已经开了好几家分店了,都设在北京最高档的楼盘社区内。利润和周转率都很高! 
</p><p>　　老板十分敬业和精明。就算这几家店,货品也很大不同,因为不同楼盘明显住户扎堆嘛有的楼盘,欧美人多,有的楼盘,日本人多,还有的,都快成韩国人小区了。针对不同消费特征,她不断调整货品品类,总能狠狠抓住该小区的消费习惯,靠&ldquo;送上门,一根葱&rdquo;的&ldquo;把客户培养懒&rdquo;策略(理论上讲,只送一根葱,从成本上讲,是赔钱的),慢慢递进式地锁定这个楼盘住户的大量日常消费。 
</p><p>　　目标客户狭窄而准确,为锁定客户而不惜做几笔赔钱的交易,服务佳,定价稍高谁让目标客户对价格不敏感呢!这样的生意谁都想做.这不,另外一家和她采取相同策略的便利店也人住我家楼下了!这家新开的便利店展开了低价竞争!你一根葱卖5毛,他就卖三毛九。虽说这个小区内的消费者对价格不敏感,但相同东西便宜点,谁都乐于接受。尤其是同质化的东西,例如农夫山泉、可口可乐、舒洁卫生纸等,确实应了那句老话&ldquo;没有5分钱买不走的忠诚度&rdquo;。 
</p><p>　　门槛低,当然竞争者跟进抄袭就很迅速。说白了就是,三岁小孩子赚到金元宝,谁不想抢啊?泰森拿着金元宝,你抢一抢试试?刘翔捧一金元宝,你追一追试试?所以小便利店面对着该死的低价竞争,要么学泰森之路,也拼价格,把丫拼死!所谓伤敌一千自损八百;要么学刘翔,一跳一跳的跳没影了,对手找都找不着。 
</p><p>　　小便利店老板决定学习刘翔策略---就是能力增长策略。小便利店老板发现,自己原有的顾客群,尤其是核心顾客群,都是些高收入、高知识、三十岁到五十岁间的家伙。这些家伙有一巨大特征,就是怕死!比普通人怕得更强烈些。于是,小便利店开始大打绿色牌,比如绿色蔬菜。此外,这家店还有另一家便利店暂时比不了的就是红酒销售!卖这个东西,你的销售人员必须懂红酒才行。而培训一个红酒促销员,通常需要几个月的强化培训:产地?年份?风格?是黑莓子还是偏巧克力风味?葡萄的种类有哪些特征?&hellip;&hellip;这些东西,另一家便利店一时半会儿搞不定。 
</p><p>&nbsp;&nbsp;&nbsp; 看,这就是能力的体现,在延伸中,发现新的机会,带来新的能力。 
</p><p>　　此外,这家店老板经常和顾客聊天,发现有的顾客灯泡坏了半个月了,还没时间换新;有的呢,没时间交电话费、没时间给燃气卡充值&hellip;&hellip;目标客户都是一群&ldquo;有钱没时间&rdquo;的人!这很正常。这时,小便利店决定推出新的服务:代客户换灯泡、交电话费、充燃气卡&hellip;&hellip;通过卖红酒培养起的沟通能力和信任感,又不额外收费(当然换灯泡的灯泡钱,顾客自己付),小便利店把&ldquo;便利&rdquo;二字,从商品拓展到服务。这个阶段,虽然服务本身赚不到钱,但大幅增加了&ldquo;交易机会&rdquo;,起码给原来的卫生纸、洗洁精销售,带来了新增加从你家拿电卡时发现你家洗洁精用光了,晚上把充完电的电卡送回时,&ldquo;顺便&rdquo;带来一瓶洗洁精... 
</p><p>　　明白这其中的玄机了吗?小便利店变成携程网了通过携程订酒店,比自己单独去酒店拿的价格便宜,携程还能再从酒店方,收取一笔佣金。当小便利店拥有&ldquo;大单&rdquo;时,确实就可以压榨小区内的洗衣店了&hellip;&hellip;还顺便把利润,让给消费者一点点。 
</p><p>　　通过这个思路,小便利店一下子财源大开:小时工的清洁服务,皮鞋养护&hellip;&hellip;拥有客户资源,就能转化为利润。 
</p><p>　　呵呵,我们也可以把小便利店的思路,叫做&ldquo;占领电话号码思路&rdquo;。因为它的绝大部分生意都是通过一个电话号码开始的。谁占领了那个号码,谁就尽占风流。我给出的这个案例,最大悬疑在于:能不能控制电话机? 
</p><p>　　小便利店通过那许多成本付出,只要最终控制了&ldquo;电话机&rdquo;,就垄断了客户资源,有了强大的议价能力:把洗衣店、家政服务的利润,生生抢走一半!洗衣店老板还得忍气吞声!看看国美电器和电器厂家的关系,就明白了。 
</p><p>　　但这些招数一开始时,它的竞争对手为什么不学?注意,看不清局势时,竞争对手不是什么都抄袭的!跟随战略要是个完美的战略的话,谁还干别的啊? 
</p><p>　　当竞争对手完全看清时,&ldquo;先发优势&rdquo;在很多时候已经形成壁垒了。竞争对手想抄袭也晚了。单独拿出某一个环节来模仿,都是不现实的,因为毫无作用而整个价值链模仿,更不现实,因为首先模仿者要和被模仿者,起点和资源相似才行吧? 
</p><p>　　你相信那些大公司都完美发展、一步没错地快步走到今天吗?!请给自己一个大嘴巴,让自己清醒清醒!创业